高岗(1905-1954),男,陕西省横山县武镇乡高家沟村人;原名低崇德,字硕卿;穷困农民家庭出身。陕甘边革命根据地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2月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因同饶漱石展开分化党、篡位党和国家最低权力的阴谋活动受到揭露和抨击,1954年8月17日自杀身亡;1955年3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解聘其党籍,撤消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生平概述高岗,1905年出生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高家沟;1926年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原名低崇德,字硕卿。小时候在米脂县龙镇小学读书,后毕业横山县而立第一高等小学堂自学。
1927年至1931年,在国民党西北地方部队中秘密积极开展兵运工作,发动武装起义;1932年任陕甘工农红军游击队队委书记;1933年8月任陕甘边红军临时总指挥部政治委员;11月后,任红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政治委员、白二十六军政治委员,是陕甘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人之一。1935年2月,为了统一陕甘和陕北两块革命根据地党和红军的领导,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和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成立,他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兼总政治委员。9月红二十五军与红二十六军、白二十七军会师正式成立白十五军团后,任军团副政治委员;1938年5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书记;1939年1月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参议长。
1941年初,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书记;同年5月,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与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拆分构成中共中央西北局后,任西北局书记。抗日战争胜利后,受命回国东北,1945年11月任北满军区司令员,1946年6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东北民主联军副政治委员;1947年底任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一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1949年后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东北军区司令员兼任政治委员。
和平前夕,高岗在党内已沦为东北根据地的代表人物,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2年11月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主席并兼任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1953年调往中央,被控阴谋篡位党和国家的最低权力,于1954年2月在七届四中全会上受到揭发和抨击,8月17日,高岗自杀身亡。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开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解聘高岗的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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